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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被强拆,拆迁方应该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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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211人看过
导读:违章建筑被强拆,拆迁方不应该赔偿损失,对于违章建筑,拆迁方通知最后拆迁期限后,如果对方还不予拆除,则有拆迁方强制拆除,并且不给拆迁补偿。当然,如果拆迁过程中给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失,拆迁方应当赔偿。
违章建筑被强拆,拆迁方应该赔偿损失吗?

一、违章建筑被强拆,拆迁方应该赔偿损失吗?

现实生活中违章建筑是非常多的,而违章建筑一般是指违反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划要求,未经审批而兴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是会被强拆的。对于违法的建筑、临时的建筑进行强拆的,拆迁方是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但强拆行为造成建筑内的损失的,要给予赔偿,补强拆人也可以要求赔偿拆迁安置费用。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三、房屋征收部门要给哪些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综上所述,由于种种原因,城市中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拆迁方会通知当事人最后拆迁的期限,如果到期还没有处理,则有拆迁方强拆。由于违章建筑不在拆迁补偿范围内,拆迁方是不用赔偿损失的,不需要给当事人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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