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丽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她辞去了国有贸易企业法务的工作,选择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在企业担任法务期间,她为国有贸易企业、人力资源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基金公司、投融资高净值人士等提供投融资及法律服务,对投融资事宜有深刻研究。然而,她渴望更广阔的舞台,于是毅然投身律师行业,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
这次职业转折让张丽形成了独特的执业理念,她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因此始终努力、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会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并且善于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以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原告王某某诉称,被告刘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先后出借共计二百万元。刘XX出具借条,约定本金随要随还。王某某认为该借款发生在刘XX与郑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追加某餐饮管理公司为被告,主张该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张丽律师充分运用自己在民商事领域积累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针对原告提出的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部分款项转入郑某某账户等主张,张丽律师通过举证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等抗辩理由,成功限制了郑某某的责任范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丽律师仔细研究每一笔借款的来源和去向,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她还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经过她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部分借款(数十万元)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部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仅支持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余借款约定的利息标准过高,调整为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结合还款情况,认定截至某日刘XX尚欠借款本金一百三十余万元未偿还、数十万元未退还。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郑XX对借款事先知情,但郑XX在录音中曾表示愿意以房屋偿还债务,应视为对部分债务的事后追认,结合部分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等事实,酌定郑XX在百万元范围内对刘XX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关于公司责任,部分款项转入刘XX作为公司私户使用的建设银行账户,应认定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应对该部分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郑XX作为公司一人股东,未举证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事后,当事人对张丽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张丽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严谨的态度,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为他们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张丽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她的执业理念,也证明了她从企业法务转型为律师的选择是正确的。执业至今,张丽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200余件,合同案件占比约70%,她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将继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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