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要求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央企以付款金额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央企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央企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长期服务于建筑施工企业,担任多家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熟悉建设工程领域常见法律问题。
案件结束后的六年里,陈颖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办案思路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期间,她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承办了多起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建树,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不起诉等案件。
2022年,该建筑企业因开发商债务问题,小区多套已售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查封,企业面临执行异议案件。企业负责人想到六年前陈颖律师出色的表现,再次委托她处理此案。这次案件与六年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同,属于商品房买受人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但陈颖律师依旧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她代理的案件申请依据充分、文书严谨、证据材料整理细致,在该批同类案件中成为先行处理和重要参考的案件。她从案件事实、证据组织、法律关系、诉讼策略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注重案件细节和办理质量。最终,法院裁定支持执行异议请求,确认涉案房屋应排除强制执行。后案件历经执行异议之诉、上诉等程序,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仍维持了支持主张的处理结果。该案结论确定后,其他同类案件也陆续参照该案处理思路作出相应裁判。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看之前案子处理得怎么样,后续有问题还能不能放心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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