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发华律师是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
2024年,鄱阳县禁渔期间,当地村民吴X(化名,45岁)明知禁渔规定,仍驾驶小船,使用电鱼设备在鄱阳XX水域电鱼。他电鱼约一个小时,捕获各种鱼类共计约15公斤。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巡查时发现了吴X,将其抓获,吴X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拘留。
吴X的妻子心急如焚,找到胡发华律师时哭着说,丈夫只是嘴馋想吃点野鱼,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吴X。吴X向胡发华律师表示,自己只是想弄点鱼吃,不知道电鱼这么严重,愿意接受处罚,也愿意赔偿生态损失。通过这次会见,胡发华律师确认了几个关键情节:吴X系初犯,无前科;捕捞数量较少,仅15公斤,并非大规模商业捕捞;使用电鱼设备,属于禁用方法;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胡发华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判断吴X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他迅速制定了“生态赔偿+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
首先,胡发华律师指导吴X的妻子向渔政部门缴纳了生态赔偿金5000元,用于增殖放流,投放鱼苗修复生态。这一举措体现了吴X积极承担责任、弥补生态损失的态度。
接着,胡发华律师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他重点指出吴X系初犯,捕捞数量小,且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已经缴纳了生态赔偿金,认罪认罚,没有社会危险性。同时,考虑到吴X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请求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外,胡发华律师指导吴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进一步表明其认罪悔罪的态度。
在与公安机关沟通的过程中,胡发华律师多次强调吴X的主观恶性较小,此次犯罪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他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吴X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吴X平时表现良好。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吴X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吴X在被刑拘第3天获释。
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吴X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生态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吴X没有留下案底,生活得以恢复正常。
胡发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吴X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和相对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正如他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始终站在当事人立场,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用专业守护自由,用责任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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