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一场涉及重大经济犯罪的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神色焦虑,而周杨辉律师沉稳地站在一旁,目光坚定。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条不紊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周杨辉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8年。他是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的核心骨干,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全领域,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涵盖刑事犯罪、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继承等多元案由。
在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投保人徐X因“主动脉窦动脉瘤”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周杨辉律师接手此案后,敏锐地抓住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瑕疵,指出保险合同虽对免责条款有加粗提示,但对“先天性畸形”的具体定义等仅以普通字体放在“释义”部分,未作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更未向投保人交付相关文本或逐项说明。同时,他积极调取有利证据,指导客户联系主治医生获取《病情证明》,并用2017年正常的心脏彩超报告形成证据链,有力证明了疾病系后天形成。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就免责情形的具体范围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中的“释义”部分对原告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9万元。周杨辉律师通过精准的分析和有力的证据,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在另一起股东出资纠纷中,恒公司股东李XX涉嫌抽逃出资。周杨辉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细梳理财务凭证,从公司记账凭证、银行交易明细中锁定“出资次日即大额转出”的关键事实,发现资金流向异常。他准确适用法律,依据相关规定将行为定性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并援引法律突破出资期限限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针对李XX的抗辩,指出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直接当事人,有条件提供债权债务凭证却拒不提供,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认定李XX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判决其向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金264万元及利息,有力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周杨辉律师认为,律师的职业不仅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更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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