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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指控被驳回,刑事辩护律师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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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585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实务中,很多人认为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模糊,一旦陷入相关指控便难以脱身。然而,杨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独特的执业视角,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破局点。
诈骗罪指控被驳回,刑事辩护律师的破局之道

2023年X月,当事人XX因涉嫌诈骗罪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XX在商业推广项目中“虚构项目资质、隐瞒真实履约能力”,诱使对方支付合作款项后未按约定完成服务。杨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他并未局限于表面的指控,而是深入挖掘案件核心。通过调取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场地租赁合同等大量书证,以及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杨勇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他指出,XX始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涉案款项全部用于项目实际支出,无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

杨勇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多年的执业经历让他深知,作为一名专家型律师,不能仅沉浸于法条规定,而要兼具法律思维、商业思维和行业思维。在这起案件中,他立足于法律规定,站在案件外来研究案件,从切实维护客户权益的角度制定服务方案。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XX不仅未逃避责任,反而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能完全履行系因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合作方违约所致,属典型的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此外,他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并引用最高检关于“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政策精神,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最终,2024年X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XX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XX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本质上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除了这起刑事辩护案件,杨勇律师在重大商事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安徽省淮北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索赔1778万余元。杨勇律师作为被告淮北某学校、丁X的代理人,围绕合同解除责任归属、违约金抗辩、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主张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有权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缺乏事实依据,不应支持;原告存在违约行为,押金应作为违约金抵扣,不应返还。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支持了被告的反诉请求,被告从被动的被告方转变为胜诉方,成功获赔108万余元。

在另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董XX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被上诉人李XX的反诉请求也被驳回。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杨勇律师接受李XX的委托后,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研究,指出一审判决在认定合伙事实、款项性质及计算依据上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他围绕核心争议焦点进行清晰、有力的阐述,提交关键证据并进行质证。最终,贵州省XX市XX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主要代理意见,改判董XX向李XX支付合伙款项34万余元。

杨勇律师认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提供综合性的一揽子服务方案,而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他代理的西部某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在立案时成功为客户保全到被告超过千万的款项,且胜诉概率较大,但客户基于综合因素及利益考量,放弃了超过一半的主张款项,最后案件未开庭即协商结案。为了维护客户的综合利益,杨勇律师团队减少了数十万元的律师收费,但却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肯定与好评。

杨勇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重大商事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投资纠纷维权以及民刑交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坚持“专业为王”的理念,把办好客户委托的每一起案件,为客户防控风险、创造价值作为根本执业追求。他深知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创新的思维,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与各个领域的交融中不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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