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公司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XX公司为其承接的电梯项目提供玻璃供应及安装服务,结算单价260元/平方米。XX公司完成某小区电梯玻璃安装工程,总施工面积3,571.2平方米,工程总价款928,512元,且经上饶XX公司盖章确认。但因项目合作协议解除,上饶XX公司仅通过案外人代付31万元,剩余618,512元未支付。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责任主体认定,即上饶XX公司是否承担直接付款责任、XX公司是否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单位是否因资产收购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法律关系性质,案涉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郑智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玻璃及安装合同》的具体条款,查看合同中对于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及结算方式的约定。
郑智自202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民事领域案件占比较大。他曾先后从事初中教学4年、民营医院相关工作10余年,这些跨行业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兼具耐心沟通与严谨务实的素养。在本案中,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敏锐地意识到合同性质对案件走向的关键影响,他对合同条款进行逐字逐句分析,比对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同时,过往的工作经历让他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们的需求和情绪,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梳理案情。他在会见当事人时,详细询问项目合作协议解除的具体过程和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的线索。
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618,512元;若上饶XX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在开庭前,郑智再次对所有证据进行梳理,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项目合作协议解除后资产分配情况的说明,以进一步证明C单位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承揽合同,理由是“玻璃安装系辅助性工作,按工作成果结算价款”;明确分公司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单位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郑智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再进行法律论证的方法。他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和责任主体。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出发,既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努力化解矛盾,以专业、稳妥、高效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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