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石家庄桥西区,郭XX于2019年入职某文化公司,担任采购相关管理职位。2024年X月XX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公司尚欠郭XX2023年X月X日至2024年X月XX日期间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若干元,还约定了分期支付的时间和金额,且声明双方就劳动争议再无其他纠纷。然而,协议签订后,公司仅支付部分报酬,剩余款项经郭XX多次催告仍未支付,郭XX遂委托律师维权。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河北石家庄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在接手此案后,他将《协议书》作为突破口。这份《协议书》于2024年X月XX日签订,以书面形式呈现,明确记录了公司拖欠郭XX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张志来律师深耕于多个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他熟悉各类劳动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为本案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张志来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意识到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银行转账记录与《协议书》中约定的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这成为案件的一个疑点。随后,他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与《协议书》进行仔细比对,进一步确认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他申请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并向法院提交了收集到的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公司的违约行为。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某文化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证据及答辩意见。张志来律师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判令某文化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郭XX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若干元;若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某文化公司全额承担。在结案前,张志来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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