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7月28日,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雷X驾驶登记在雷X某名下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为避让前方车辆与徐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徐X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雷X负主要责任,王X和徐X负次要责任。随后,徐X的配偶和儿子将包括雷X某在内的五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115万余元,其中主张雷X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雷X某面临着可能承担巨额赔偿的困境,此时,他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案件,深耕民商事领域。他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六大核心领域。在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他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对于案件的核心争议,即登记车主是否应对驾驶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龚傲冬律师紧扣《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指出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原则。雷X某虽为登记车主,但车辆的实际控制、使用、收益权均为雷X,雷X某未实际支配车辆运行,也未从中获利,且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他精准的分析和论证,为雷X某不承担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处理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上,龚傲冬律师主动调查,发现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保险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多名子女。他据此提出死者母亲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该意见也得到了法院的采纳,使得原告17万余元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求被全部驳回。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龚傲冬律师凭借其专业研判能力,快速精准梳理案件焦点,预判案件走向,为雷X某量身定制了专属法律解决方案。他擅长证据搜集、整理和质证,深挖案件细节与证据链条,筑牢了案件胜诉的基础。庭审中,他经验丰富,逻辑清晰、抗辩有力,精准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全力为雷X某争取最优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要求雷X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雷X某在本案中成功免责,避免了被卷入长期执行及信用惩戒风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龚傲冬律师用专业的服务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再次展现了他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