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河南省XX县,原告杨X系法定代理人与被告顿X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2025年,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非婚生子抚养协议,约定原告由法定代理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但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2025年部分月份抚养费7500元,自2025年某时起每月支付15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承担律师费3000元及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李伟玲律师于此时接受委托。她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领域,本案涉及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范畴,其丰富的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李伟玲律师首先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抚养协议,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发现协议中关于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清晰明确。因为发现协议条款可作为有力依据,所以她及时提起诉讼。同时,考虑到被告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她凭借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积累的经验,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调解阶段,她以协议为支撑,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当庭清算后,被告欠付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被告当庭支付4700元;被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原告承担。在结案前,李伟玲律师提交了相关的代理意见,为调解结果的达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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