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面临的不利因素是货款未收回,可能需承担诉讼成本且存在执行风险。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协助原告整理供货凭证、对账记录等证据;·与被告就货款支付金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及诉讼费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
法院认定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调解结果为:被告孙X向原告XX公司支付货款46485元及诉讼费481.07元,分6期支付;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未支付全部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2.14元,减半收取481.07元,由被告负担。
这一结果使原告的货款及诉讼费得以分期收回,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已生效。
赠与合同纠纷:被告返还25万元赠与款
原告刘X与被告叶X系夫妻,2020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叶X在刘X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2年向被告李X赠与大额财产,累计达37万余元。刘X认为叶X赠与行为侵害自身权益,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X返还3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
原告面临赠与款难以追回及诉讼成本的风险。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协助原告收集叶X赠与财产的相关证据;·与被告李X围绕赠与金额、返还方案、费用承担等核心争议展开协商。
法院认定案涉赠与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叶X擅自处分行为存在效力瑕疵,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调解结果为:被告李X于2023年6月1日前,向原告刘X返还赠与款2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被告李X负担;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刘X负担。
此结果让原告部分追回赠与款,减少了财产损失。调解协议已生效。
返还原物纠纷:被告返还案涉房屋
原告肖X与被告袁X曾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肖X购置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某小区的房屋并办理权属登记,为单独所有权人。袁X母亲曾转账17万元,部分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二人分手后因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经民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袁X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肖X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请求判令袁X搬离并返还房屋。
原告面临房屋被非法占用且无法收回的风险。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协助原告整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证据;·在庭审中当庭陈述案件事实。
法院认定原告为房屋单独所有权人,袁X擅自出租构成无权占有,侵害原告所有权。判决结果为:被告袁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肖X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某小区的案涉房屋;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袁X负担。
该结果使原告的房屋所有权得到保障,房屋得以收回。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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