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月X日,弥渡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河北一家公司,被告则是广东的一家公司。在宾南高等级公路某隧道工程期间,原被告达成隧道缺陷修补相关口头确认合同,约定工程价款150000元,空洞注浆材料及人工等费用另行计算。原告于2022年8月中旬进场施工,11月完成全部施工,并向被告项目负责人报备,同年XX月XX日工程通过第三方初检,XX月XX日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171840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90000元,原告主张被告仍欠付工程款81840元,经多次催促未付,遂诉至法院。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律师团队接受被告委托,作为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参与本案全程诉讼流程。张云顺律师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至今十八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曾在多家企业集团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丰富的争议处理和法律顾问实务经验。
接受委托后,张云顺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详细梳理。他们精准定位付款条件是否成就这一争议焦点,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团队指出,双方签订的《宾南高等级公路隧道缺陷处治工程相关合同》明确约定,剩余70%工程款的支付条件为通过交工复检验收无返工7个工作日内,截至诉讼时,该付款条件尚未成就,被告暂无需支付剩余款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不合理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张云顺律师团队严谨质证、理性辩论。他们充分举证质证案涉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情况,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复杂案件集体研讨,类案数据支撑,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按双方约定完成涉案隧道缺陷处治工程,且该工程通过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复检合格,双方完成工程结算,确认欠付工程款81840元属实。对于被告提出的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观点,法院认为案涉工程通过第三方初检,符合合同约定的核心验收标准,该抗辩观点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支持。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XX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818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23元。
虽然法院未支持抗辩观点,但张云顺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有效厘清了被告的付款责任边界,明确了付款期限及相关义务,避免了被告因责任界定不清导致的额外损失。同时,为后续款项支付及潜在后续纠纷处理奠定了基础,为被告提供了清晰的付款指引及后续风险防范建议,最大限度降低了被告的诉讼成本及潜在法律风险,彰显了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代理价值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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