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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赠与未获同意,法院判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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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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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妻子发现丈夫在婚姻期间,未经她同意就给婚外异性赠与了大额钱财,于是委托律师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处理这类婚姻家庭与赠与合同纠纷,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的案件。
婚外赠与未获同意,法院判返还财产

张雯雯律师执业多年,执业第8年时遇到了这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原告A女士和第三人B先生在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期间没约定分别财产制,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和被告C女士发展出不正当男女关系,B先生瞒着A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给C女士送了很多钱用于个人消费。A女士发现后,多次找C女士协商还钱,都没有结果,这才委托张雯雯律师起诉

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关键证据。她调取了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固定了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婚外关系和赠与事实;还收集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据。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称自己和第三人交往时第三人已离婚,但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的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她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她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在法院调查与质证环节,张雯雯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瑕疵,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张雯雯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非常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她长期认为,在婚姻财产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对方同意的大额赠与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同时在日常对于大额财产的处置要谨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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