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定性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此案属民事纠纷。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体现了李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专业能力。
批捕阶段的证据阻断与量刑铺垫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等协助流转,涉案资金多笔,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阶段李律师通过及时介入、促成量刑情节和提交专业意见,在黄金救援期内阻却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协商
在万X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李律师紧密结合初犯、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精准进行量刑协商,最终实现轻缓化处理,充分体现了其在认罪认罚框架下有效推动量刑协商的专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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