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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确权难,律师构建证据链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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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2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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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名买房情形下的物权确认纠纷,实务中常存在“实际出资人”的证明难题。通说认为,房屋产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但借名买房时实际出资人与登记人不一致。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主张实际权利的一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这一举证要求较高,在仅有口头约定、缺乏书面记录或转账用途不明确的情形下,当事人难以完成举证,从而无法获得物权确认支持。
借名买房确权难,律师构建证据链破局

在某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中,委托人林某、陈某因家庭内部矛盾,将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暂时登记在侄子林某及侄媳彭某名下。后对方反悔,拒绝配合过户。林某、陈某仅持有付款凭证及对方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缺乏其他有力证据。按照前述举证标准,其物权确认请求面临被驳回的风险。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接受林某、陈某委托。

刘汉涛律师专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围绕“实际出资人”这一待证事实,从四个方面收集证据。第一,调取林某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某支付。第二,提交林某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林某、陈某为实际产权人。第三,提供陈某与林某的通话录音,林某承认房屋系林某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某反对而受阻。第四,指出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系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上述证据形成了一条关于“实际出资人”事实的完整证据链。

法院采纳了刘汉涛律师提交的证据链,认定林某、陈某为实际出资人,判决确认房屋归其所有。该案表明,在借名买房纠纷中,整合出资证据、权属确认文件、通话录音及实际控制事实等,可构成有效的证据链。裁判机关对举证标准的掌握,更注重证据的关联性与完整性。刘汉涛律师在公司股权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解决此类案件的方式,为同类争议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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