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绝望的局面。而这正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兵兵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还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
陈兵兵律师接手后,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指出,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这是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这体现了陈兵兵律师在合同事务领域的敏锐洞察力,他凭借丰富的合同案件处理经验,能从看似不利的证据中找到突破口。
在庭审中,陈兵兵律师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得益于他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多年的执业实践。
陈兵兵律师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其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难以自圆其说。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建材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这一系列的庭审策略,充分展现了他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
陈兵兵律师的办案习惯也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他会在接手案件后,组织团队成员进行交叉质证推演,模拟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就像他在部队担任军队律师时一样,严谨对待每一个细节。这种习惯源于他在部队培养的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以及多年从军经历培养的良好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案件结束后,陈兵兵律师还会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后续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接下来,他又将投入到新的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继续为客户服务,在业内赢得更多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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