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起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以协助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为由,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主张全程协助办理应全额支持。被告王X处于不利境地,原告看似有合同和放款事实作为依据。但王X表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自己独立完成所有贷款手续,原告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提出三项关键抗辩: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核心服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庭审中,律师针对原告主张,用被告独立完成手续的事实进行反证。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有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第二起是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某建筑公司诉称2019年实际借款人张X借款50万元,款项转入某塑料公司账户,公司简易注销后,要求股东顾X、杨X在出资范围内对剩余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原告有借款转账到公司账户的证据。薛立新律师围绕核心焦点抗辩: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资金当天就转给张X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其家人个人贷款;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依据不成立。庭审中,律师通过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举证顾X代持股份情况。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杨X不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起是“他人账户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争议。原告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账户借给被告曹X20万元,到期后曹X不还。庭审中,曹X否认向胡X借款,称是向胡X父亲所借,款项来自杨某账户且由胡X父亲控制,已将钱还给胡X父亲。薛立新律师作为胡X的代理人,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证据链:锁定借贷合意,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申请杨某出庭作证;否定“已还给父亲”,指出被告证据不符合形式要求且证人未出庭。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及利息。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仔细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找出对方履行瑕疵;二是精准核查资金流向,明确借款用途和责任边界;三是构建完整证据链,锁定关键事实和法律关系,否定对方无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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