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在供应链公司担任货车司机,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八级伤残。然而,公司未为鲁某缴纳工伤保险,还拒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以工伤与侵权竞合、工资计算有误为由诉至法院,企图逃避赔偿责任。这一困境使鲁某面临经济上的巨大压力,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来弥补工伤带来的损失。此时,鲁某委托了武汉地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李红丽律师进行应诉维权。
在案件处理初期,李红丽律师凭借其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面对公司提出的工资计算有误这一抗辩理由,李红丽律师开始精准核定工资基数。她结合工资转账、微信对账记录,仔细甄别并剔除其中的报销款项,从而准确认定了鲁某的本人工资标准。这一行为为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提供了合法且坚实的依据。
随着案件的推进,公司以工伤与侵权竞合为由,主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李红丽律师依据自身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并行不悖,不存在重复赔偿的情况。她清晰地厘清了赔偿法律边界,直接驳回了公司的核心抗辩理由,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夯实工伤证据链条,李红丽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她整理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诊疗记录等完整的证据材料,用这些证据证实了公司的法定赔偿义务。这些扎实的证据让公司的逃避赔偿行为无所遁形。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公司需向鲁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合计46万余元。李红丽律师成功为鲁某全额争取到了工伤待遇,最大限度地弥补了鲁某的工伤损失。李红丽律师凭借出色的表现,在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同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她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职业理念,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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