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时的初步审查方向
20242026年期间,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陆续接受多起串通投标罪案件委托,这些案件涵盖不同地区、不同金额、不同项目类型。在接受委托时,案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等不同阶段。如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的案件中,2026年1月27日,绍兴市上虞区XX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SX、WX等多人及多家企业犯串通投标罪,律所此时介入。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指控的核心事实包括被告人借用企业资质、围标串标、操控投标报价等行为,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亿元不等。
阅卷中发现的核心从轻情节
律师在阅卷过程中,重点关注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的案件中,被告人ZXX、W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被告人WXX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0万元,被告人ZXX分别退出违法所得30万元、80万元,且二人自愿认罪认罚。这些发现为辩护指明了从宽处罚的方向。
围绕从轻情节的法律检索
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针对发现的从轻情节进行了深入的法律检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通过检索相关法规和类似案例,确定了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一份书面意见的形成
基于上述检索和分析,律师撰写了辩护意见。在各案件中,辩护意见核心论证逻辑均围绕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展开。如在被告人赵XX的案件中,辩护人提出赵XX坦白、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强调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补充证据的调取路径
为补强辩护观点,律师团队指导当事人及其家属补充调取相关证据。在部分案件中,引导当事人积极退赃,获取退赃凭证作为从轻处罚的证据。如在浙江省松阳县的案件中,被告人赵XX在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14.8万元,这一证据有力支持了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
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节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意见。每次沟通均强调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主张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如在安徽省凤台县的案件中,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人LX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法定从轻情节,全程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
不起诉决定中的认定逻辑
在多起案件中,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如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各被告人、涉案被告单位构成串通投标罪,但SX、WX系坦白,JX、LX、F某、CX构成自首,全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部分人员全额退赃,均可从宽处理,结合各被告人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对全部被告人、涉案单位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类案中的另一种路径
除上述案件外,律所还处理过江西某建设工程串通投标罪案,涉案金额巨大,经有效辩护,实现从轻处罚并保留执业资格。该案件从不同角度进行辩护,展现了律所处理串通投标案件的多样性和专业性。
从个案到一类案件的专业积累
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在串通投标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律所现有律师40人,其中10余人为骨干律师,均具备多年一线办案经验。通过对多起串通投标案件的成功辩护,律所不断总结经验,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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