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王X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公告,公司称其在设备搬迁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阻挠妨碍设备搬迁、在工作群造谣生事,依据《就业规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王X认为公司此举违法,且公司还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2022年4月疫情期间克扣工资等问题,遂委托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的魏艳梅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仅支持部分工资差额及部分二倍工资差额,驳回赔偿金请求,王X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除与王X的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王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061.39元、2022年4月工资差额4,468.75元、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8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968.71元。这一结果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修改前的《劳动合同法》虽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但对于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公示要求及解除程序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能滥用解除权,劳动者维权困难。
魏艳梅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针对公司主张王X存在违纪行为,魏艳梅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完整截图和现场视频,证明王X仅发送工作日志和照片,要求通电正常工作,无过激言论或对抗行为,不存在公司所认定的违纪行为。对于公司依据的《就业规则》,魏艳梅律师指出该规则未向王X公示,公司也未能提供王X学习该规则的证据,因此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在解除程序方面,魏艳梅律师强调公司直至开庭前未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通知工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上,魏艳梅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即2023年5月29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合同的前一日(2023年6月8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二倍工资差额。
此次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王X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进步。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使得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时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的魏艳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