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涛目前在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处理民商事、公司股权、建设工程及刑事辩护领域案件。2020年,刘汉涛接手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当年4月10日,朱X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徐X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朱X受伤及两车受损,徐X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朱X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多处受伤,后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朱X的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系二级残疾人,需其抚养。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徐X和保险公司分别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朱X委托刘汉涛向龙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汉涛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等。具体损失涵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多项费用。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非医保费用是否扣除、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支持以及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与金额认定。刘汉涛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索赔证据链;主动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进行鉴定,为核心赔偿项目提供专业依据。
在非医保费用方面,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费用,刘汉涛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未申请对用药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全额支持医疗费,为原告多争取了约1万元的赔偿。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刘汉涛提交残疾证及村委会证明,证明原告儿子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法院最终支持了该项费用。在误工费、护理费计算上,刘汉涛主张按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行业平均工资计算,法院予以采纳,最大化维护了原告利益。被告徐X拒不到庭,刘汉涛依法请求缺席审理,并充分举证,使法院能够及时作出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原告大部分诉请予以支持,仅对部分赔偿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77846.92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0000元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66046.92元。同时,判决鉴定费由侵权人徐X承担,原告在返还徐X垫付的30000元时可予抵扣。本案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原告已顺利获得赔偿款。
除了这起交通事故案,刘汉涛还处理过诸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拒绝配合过户,刘汉涛全面梳理证据,解决地址笔误问题,运用缺席判决规则,成功确认房产所有权并判令女方配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在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中,委托人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将产权暂登记于他人名下,对方反悔不予过户,刘汉涛构建完整证据闭环,破解被告“共同出资”抗辩,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化说服力,妥善应对第三人抵押权问题,申请诉讼保全,最终成功确认房屋归委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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