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非非目前在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处理民商事领域案件。他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是承德市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热衷于未成年及妇女相关权益的公益事业。
在谢非非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阶段性保证免责胜诉案例十分典型。某银行与被告A、B、C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被告A、B向银行借款三十五万余元用于购房,以所购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被告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责任至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时解除。贷款发放后,被告A、B逾期未还款,截至起诉时仍有本金二十余万元及利息未清偿。银行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A、B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被告C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告C委托谢非非律师代理此案。谢非非围绕阶段性保证的免责条件、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开发商责任等展开核心抗辩,主张涉案房产已完成首次登记,银行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被告C的阶段性保证责任依法解除,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A、B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二十余万元及相应利息;涉案房产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且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情形,依法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银行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C提供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在银行取得涉案房产抵押权、优先受偿权设立的情况下,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保证责任依法解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B偿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二十余万元及利息,银行对涉案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银行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C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除了这起案件,谢非非还处理过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他针对被告“不存在借贷关系”的抗辩,有效整合借条、转账记录、录音等证据,形成无可辩驳的胜诉逻辑,在被告一方部分抗辩、一方缺席的情况下,全额支持了原告五十万元的核心债权诉求。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他精准锁定借款事实与担保责任,推动调解达成,确保本金、利息、律师费全部获偿,同时实现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权与保证人连带责任,高效化解了金融借款纠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