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德锴目前在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处理刑事、民商事案件。2018年,邓德锴接手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珠海XX公司起诉被告珠海市XX公司、XXXX公司,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19,187.5元,被告XXXX公司在其未付工程款166,175.6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原来,2017年11月10日,被告XX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综合楼装饰工程发包给XX公司。11月23日,XX公司又与原告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将工程全部转包给原告,约定XX公司按工程总造价最终结算金额的84%支付原告工程款。原告按约施工,XXXX公司向XX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进度款22万元,XX公司扣除15,000元设计费后应支付原告172,200元,但只支付了80,000元,余款92,200元未付。工程完工后,XXXX公司实际使用综合楼办公,按照进度,两被告应支付余款166,175.6元。
被告XXXX公司答辩称,因XX公司部分工程量未完成且无法联系,剩余166,175.6元未支付,且不知晓原告与XX公司的情况,未同意转包,无法接受原告赔偿请求。
邓德锴依据原告与XX公司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为原告积极维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诉请的工程款由两部分构成,第一期尾款92,200元,XX公司应支付;剩余进度款166,175.6元,XX公司仍需向原告支付126,987.5元,两部分合计219,187.5元,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支持以92,200元为本金计算的逾期利息。对于被告XXXX公司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在欠付被告XX公司工程款即126,987.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邓德锴还处理过民间借贷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案件。在陆XX与梁XX、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陆XX要求被告梁XX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陈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德锴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X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律师费和担保费,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陈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在吴XX、梁X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件中,邓德锴作为被上诉人梁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梁X领取的款项是其应得的工程款,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吴XX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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