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某,一位普通的劳动者,2020年1月1日入职辽宁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本以为能在公司安稳工作,然而,公司的一系列行为却让他陷入了绝望。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2022年1月工资被拖欠,休息日加班工资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也没有着落,最后还被单方终止劳动关系且无经济补偿。奚某多次与公司协商,却始终得不到满意的结果,他的维权之路似乎困难重重。
在这种困境下,奚某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接手案件后,佟新宝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是关键。他全面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明确了奚某与公司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工资标准以及未签合同的事实,为后续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提供了关键支撑。
在面对公司“已休年假”“原告保管合同”等抗辩理由时,佟新宝律师曾经处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如何精准应对。他依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精准指出公司举证不能,成功说服法院支持未休年假工资及双倍工资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佟新宝律师还灵活调整诉讼策略。他结合双方曾协商经济补偿金的事实,将“违法解除赔偿金”主张转化为“协商解除经济补偿”,确保该项权益得到支持。
案件发回重审后,佟新宝律师在庭审焦点辩论中,有效驳斥了公司的不合理抗辩。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A公司向奚某支付工资2942元、未休年假工资6658.1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0031.50元、经济补偿金24000元,共计93631.60元。
佟新宝律师始终坚持自己的执业理念,他相信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对待案件,他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对待当事人,他坚持“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在这个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真正帮奚某解决了问题,让奚某拿回了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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