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生物科技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原本一切按部就班。劳动合同期满续签一次后,再次期满时,公司安排原告负责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事宜,原告向领导提及自身续签问题,却得到“先等等再签”的答复。在此期间,社保虽正常缴纳,但书面劳动合同始终未签。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承诺给予补偿,可办理离职手续时却反悔拒付。这让原告陷入了绝望,面对公司的出尔反尔,自己的权益似乎难以保障,案件难点在于如何证明未签合同的责任在公司,以及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此时,原告找到了佟新宝律师。佟新宝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他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佟新宝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经验,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个案件中,他注意到公司在原告提出续签合同后未给予明确回应且未签订合同这一关键细节。他收集了原告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原告在公司的工作情况以及公司未履行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
员工无奈委托佟新宝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赔偿、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费用。第一次一审时,法院仅支持了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合计24000元,未支持我方主张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60031.5元。佟新宝律师并未气馁,他深知案件的关键所在,坚持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他依据自己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于是,他代理原告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佟新宝律师再次梳理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凭借多年在劳动争议领域积累的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原告应获得的赔偿依据。最终,重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赔偿6万元,加上其他各项赔偿,合计9万余元。
然而,对方不服重审判决再次上诉。佟新宝律师始终坚持自己的执业理念,“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他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对方一次性支付了所有赔偿款。
佟新宝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坚持,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真正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也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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