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日晚间22时许,一起看似普通的酒后冲突,却让当事人陷入了刑事追责的困境。当事人酒后误入他人私家车并在驾驶室内熟睡,车主及同行人员发现后,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当事人逃离现场,三名被害人在后追逐,其中一名被害人在巷子口摔倒,造成左腿轻伤一级。
当事人自始至终否认存在绊倒、踢踹被害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认为被害人是自行不慎摔倒,自身逃跑行为与被害人受伤无刑法上因果关系。然而,他自身存在两次刑事前科,分别因盗窃罪、强奸罪被判刑,此次一旦起诉定罪,必将面临有期徒刑刑罚,前科叠加后量刑会进一步从重,还会留下新案底,影响个人及子女政审,当事人陷入了绝望之中。
在这关键时刻,当事人委托了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的宋会会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宋会会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7年法院审判经验+11年律师执业经验。2011-2018年,她先后任职于临沂市兰陵县、兰山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深耕民事、刑事、家事案件审理,熟稔裁判逻辑与庭审核心要点,练就了“法官视角”办案思维。
宋会会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核查全案证据。她深知,曾经在法院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她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发全过程,逐一核对言词证据、伤情鉴定、现场笔录。凭借多年承办600余件案件的经验,她很快锁定了证据链的核心漏洞,明确本案仅有被害人单方指控,缺少监控录像、现场痕迹、第三方目击证人等客观关键证据,孤证不能定案,从根源否定了刑事定罪基础。
接着,宋会会律师厘清追逐摔倒因果关系,剥离刑法意义上的伤害责任。她在当庭及书面辩护中明确,被害人自行主动追逐逃跑人员,自身追逐过程中失衡摔倒属于意外风险,逃跑避险行为本身不具备违法性,不能直接推定逃跑一方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与客观加害动作。
针对本案证据残缺问题,宋会会律师正式向检察机关提出退侦申请,要求公安机关重点核查现场监控、固定现场痕迹、核实同行人员完整证言。在申请退回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引导侦查机关朝着关键方向进行侦查。经过补充侦查,依旧无法搜集到任何客观证据佐证当事人存在故意伤害行为。
同时,宋会会律师考量到当事人存在两次刑事前科,办案机关存在从严追责倾向,在辩护意见中重点区分本次意外伤情与主观故意犯罪的本质区别,说明前科与本案无关联,不能因过往劣迹降低本案刑事证据标准,坚守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最终,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宋会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也没有新增刑事案底。
宋会会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精准运用刑事案件高标准证据要求,明确仅有被害人陈述无法构成完整证据链,牢牢守住刑事定罪证据底线;清晰辨析逃跑避险行为、被害人自行追逐摔倒意外、故意伤害犯罪三者区别,避免当事人无端背负刑事犯罪记录;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彻底终结案件,无需进入法院庭审环节,高效化解刑事风险,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与应诉成本;成功规避本次案件定罪带来的新刑事处罚记录,避免前科叠加后后续从重处罚隐患,彻底消除了本次事件对当事人个人征信、子女政审等长远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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