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通渭县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引起了当地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被告人张某是一名学生,原本有着美好的未来,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他和家人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公诉机关指控,在某时间段内,张某、王某、李某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按照上线安排,两人一组跨省多次从被害人手中取走被骗现金,并将赃款送至上线指定地点。其中张某转移资金240余万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这一指控,让张某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他的人生似乎一下子被笼罩在阴霾之中。
就在张某一家感到无助的时候,他们找到了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朱红亮律师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科班出身的她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后她即投身律师行业实习历练,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执业,至今已有近八年时间,积累了400余件案件的丰富经验,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
在接手张某的案件后,朱红亮律师深知责任重大。凭借400余件案件的经验,她认真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在庭审中,她发表辩护意见,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提出异议,主张部分金额不应认定。同时,她细心地梳理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初犯、坦白、退赃退赔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朱红亮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环节。
公诉机关以起诉书指控三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通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因本案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了大量证据用以证实指控事实,而朱红亮等各辩护人也分别发表辩护意见,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提出辩护观点。
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对辩护意见逐一核实,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证据属实。被告人张某等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部分被告人犯罪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但法院也考虑到三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部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李某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三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涉案工具及相关物品,系本案证据,随案留存;与本案犯罪无关的物品,返还被告人。
朱红亮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在这起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张某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她的专业与责任,让人们看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