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对于犯罪情节认定及是否适用从宽处理存在一定争议。通说认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需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实践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存在适用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的空间,但如何准确把握这些情节并说服司法机关作出从宽处理,是律师面临的难点。部分案件中,当事人虽有自首、赔偿等行为,但因缺乏有效论证,仍难以获得理想的处理结果。
在阳江市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不起诉人何X驾驶货车与行人碰撞,致行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何X虽有下车查看、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等行为,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广东曾海彬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何X委托。
曾海彬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全程主导本案辩护工作。首先,指导何X自首,并固定其到案经过,以证明其具有自首情节。其次,全力推动民事赔偿与谅解谈判,促使何X在保险赔付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最终促成被害人家属出具书面谅解书。最后,向检察机关充分论证何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轻微等法定及酌定从宽理由。
最终,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曾海彬律师的意见,认为何X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不起诉。该案表明,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把握从宽处理要点,积极推动赔偿谅解,并向司法机关充分论证相关情节,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处理结果,避免刑事前科与刑罚后果,体现了刑事辩护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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