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里,用人单位调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认定,向来是实务中的争议焦点。通说认为,用人单位虽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调岗行为需满足关联性、协商程序正当、保障薪酬待遇等要件。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以机构调整等理由强行调岗,且未充分保障员工权益,员工被迫解除合同后主张经济补偿时,常面临用人单位以经营自主权等理由抗辩的情况,导致员工举证困难,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在某能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员工曲XX自2010年4月入职,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曲XX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工资大幅降低,还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致使曲XX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曲XX被迫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权益。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曲XX亦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新疆顾建伟律师所在的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接受曲XX委托。
顾建伟律师专注劳动纠纷领域,其代理意见核心如下:一是指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二是说明曲XX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强调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XX无法劳动,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四是明确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调整诉求方向。同时,顾建伟律师梳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调岗事实,有力反驳公司“合法用工自主权”抗辩。
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公司支付曲XX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且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该案表明,在劳动争议中,律师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等维度论证调岗违法,精准适用法律,合理切割诉求范围,并组织有效证据,能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企业单方调岗、降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类劳动争议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思路。顾建伟律师在劳动纠纷及建设工程等领域的专业代理,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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