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宿州,劳动争议和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给劳动者带来了诸多困扰。刘欢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从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劳动争议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张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于2020年4月27日经介绍进入泗县某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被告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下午,张XX在工地上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之后张XX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律师接受被告刘X委托后,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这一动作能全面了解原告的诉求和证据情况。接着与当事人刘X沟通,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认真听取当事人本人意见,为书写答辩状做准备。在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需要多少人务工都是别人说了算,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支持了代理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刘欢律师所在的被告刘X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的情况下,用工主体责任的认定规则,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作用。
另一起是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原告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经结算,被告欠原告工资77687元,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但仅支付15000元后,下欠62687元至今未付。刘欢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准确确定了被告主体。之后充分准备证据,收集了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在庭审中,刘欢律师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这一案例为劳动者追讨工资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强调了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刘欢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和工资拖欠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用工主体责任;在工资拖欠案件中,积极收集证据,有力论证事实,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两起案件也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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