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静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1201511697342,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经验,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中,死者何XX于2024年12月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后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XX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吴静律师(执业证号16501201511697342,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通过查阅何XX的身份证信息,确定其出生于1964年12月,至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查看物业公司的面试和体检记录,证明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获取某清洁服务公司的员工档案,证实何XX此前系该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将身份证信息与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相结合,证明何XX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面试和体检记录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相联系,说明双方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清洁服务公司的员工档案与用工管理关系相关联,表明何XX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庭审策略上,吴静律师提前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在庭审焦点上重点强调主体不适格、无用工合意、关系未建立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等要点。针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反驳,以严密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说服法官。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为企业处理超龄人员用工问题提供了合规参考,明确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避免企业因错误认定劳动关系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中,委托人赵XX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某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XXX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赵XX委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诉讼。
吴静律师在证据收集时,仔细收集欠条,确认欠款金额;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获取双方关于买卖和田玉的沟通内容;梳理供货记录,明确供货数量和价格。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欠条与供货记录相结合,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佐证欠款事实。
庭审策略上,律师提前制定调解方案,在庭审中强调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被告应依法支付全部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同时,积极推动高效调解,在保障全额债权前提下,促成快速结案。最终,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XXX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8000元;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体现了吴静律师在处理大额商事欠款案件时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锁定债权、高效调解和设置强制执行条款,为委托人全额追回货款并争取到逾期损失补偿,降低了维权成本,也为玉石、珠宝等非标货品交易的欠款纠纷提供了专业的诉讼与调解方案。
在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中,原告王X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
吴静律师在证据收集方面,收集公司的员工手册,证明值班制度已公示;获取原告签字确认的文件,证实原告知晓值班制度;整理考勤记录,确定原告的工作时间;找到原告的辞职报告,明确其离职原因。在证据链搭建时,将员工手册、签字确认文件与值班制度相结合,说明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考勤记录和辞职报告分别用于证明工作时间和离职原因。
庭审策略上,律师针对原告的各项诉求,提前准备好详细的抗辩理由。在庭审焦点上,重点区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解除。对于原告主张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反驳。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合理工资部分,驳回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高额诉求,为企业实现重大减损。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为企业处理劳动用工中的离职、加班费、薪酬争议提供了可复制的合规抗辩思路,强调了企业制度合规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性。
吴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关键要点,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证据链搭建和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在乌鲁木齐的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