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7万余元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如何获缓刑?

7万余元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如何获缓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9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子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31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5201110359988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106355657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杨子兴律师,中共党员,聊城市优秀律师,聊城优秀仲裁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聊城市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冠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莘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聊城市律师协会理事,百度,贴吧聊城“律师哥”,聊城刑事辩护律师,聊城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企业兼职法律顾问
更多>
导读: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张某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此类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症结在于,证据的审查判断较为严格,对当事人量刑情节的认定也容易存在争议。接受委托后,律师确定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引导当事人退赃退赔并预缴罚金。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7万余元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如何获缓刑?

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提起公诉。此案件中,张某身为个体经营者且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却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诉机关认为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案发后内心焦虑且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不了解,于是委托从2011年开始执业的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该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杨子兴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深入分析研判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针对本案,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审理中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办案过程存在多个难点。一是证据梳理难题,需要从大量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中准确甄别出与案件核心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张某的行为细节和情节。二是量刑情节认定争议大,张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虽有事实依据,但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三是社会危险性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张某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等情况,如何准确向法庭呈现并获得认可,存在一定难度。四是缓刑适用条件的严格审查,法庭对于缓刑适用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张某的悔罪表现、监管条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缓刑的判决。

针对这些难点,该律师目前担任聊城仲裁仲裁员,他以专业视角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明确指出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张某无犯罪前科,此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同时,杨律师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

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并且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另一起案件中,2025年某日凌晨,甲某、乙某、丙某与朋友在某酒馆饮酒时,因搭讪纠纷与邻桌三名被害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三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三人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此案辩护难点在于致二人轻伤二级,量刑起点高;共同犯罪区分责任难;三人此前有行政处罚记录,缓刑适用有阻力。杨子兴律师全面阅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后,放弃无罪抗辩,聚焦从宽情节。他锁定三人自首情节,指导家属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论证三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且三人认罪认罚,经社区评估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该律师在这两起刑事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从繁杂的材料中精准提取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支持了辩护观点。在时机把握上,及时引导当事人退赃退赔、预缴罚金以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奠定基础。在法律适用上,准确解读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的法律规定,使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寻衅滋事罪,法院越来越注重对当事人量刑情节的全面审查,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赔偿谅解等因素来决定刑罚。同时,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在确保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前提下,也会依法适用缓刑。

对于面临此类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杨子兴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及时开展证据梳理和分析,明确辩护方向,引导当事人积极配合,为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判决创造有利条件。

网站地图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