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委托温兆阳律师代理出庭,原告诉请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07400元。被告SXX认可本金,但不认可利息,称2023年口头约定停息,且已还款30300元,还表示借款系个人使用,与LZX无关。
温兆阳律师毕业于宁夏大学,拥有学士学位,自2022年开始执业,年均办理案件180件,在民商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此案,他凭借专业知识,清晰梳理借贷事实与合法利息。法院最终查明,2019年5月27日,SXX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000元,款项转入LZX账户,SXX先后还款共计30300元。法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SXX应偿还本金并按法律保护利率支付利息,因原告无证据证明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LZX不承担责任。最终判决被告SX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75419元,合计17541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25年8月1日后利息按年利率15.4%计至付清之日。
在另一起案件中,2024年9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宁XX公司与被告宁XX公司、XXX、JJP的侵权纠纷案件。原告称2023年3月与被告XX公司签订《土地托管合同》,种植1260亩朝天椒成熟后,三被告恶意阻挠采收、扣押设备,导致辣椒全部变质,损失巨大。三被告辩称原告已扣回托管费,其系行使不安抗辩权与留置权,不构成侵权,且XXX、JJP系履职,主体不适格。
温兆阳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精准主张侵权责任。他发现XXX、JJP系夫妻,为XX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这一关键细节。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论证夫妻公司人格混同。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多次阻挠采收,导致辣椒全部毁损,经鉴定损失XXX元。最终认为被告阻挠采收致辣椒毁损构成侵权,应赔偿全部损失,XX公司为夫妻共同经营,实质为一人公司,XXX、JJP未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被告宁XX公司赔付原告直接损失XXX元、间接损失342326.25元,共计XXX.25元,2025年2月23日之后的间接损失以XXX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被告XXX、JJP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温兆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他不仅是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是吴忠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为多家政府事业单位以及盐池地区龙头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多起疑难刑事案件中,他通过梳理证据链与法律适用逻辑,成功将当事人的罪名从重罪调整为轻罪,大幅降低量刑幅度。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民商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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