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成了一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导火索。借款人童X与天X农商行约定借款495万元,期限8个月,年利率9.135%。同一天,邓某与天X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并在此前的8月8日还出具了《个人担保承诺书》。可借款到期后,童X未按约还款,天X农商行起诉,一审判决童X等人承担责任,邓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邓某不服上诉,声称《保证合同》是在空白纸张上签字,没看内容,《个人担保承诺书》是伪造且受胁迫签订,还提出合同形式存在诸多瑕疵。此时,刘苗律师作为天X农商行代理律师登场,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迅速展开应对。
刘苗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背景,自2020年执业至今办理了数百余件案件。在该案件中,他首先强调“签字即负责”。《保证合同》及《个人担保承诺书》上“邓某”的签字均为其本人亲笔,且一、二审中邓某对此未否认。这源于他多年办案形成的对证据敏锐的洞察力,深知签字这一关键细节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邓某应对其主张的空白签字、受胁迫签署、承诺书伪造等提供证据。刘苗准确运用这一举证责任规则,指出邓某未提交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他长期参与各类案件,对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烂熟于心,才能在关键时刻精准运用。
考虑到邓某此前在2017年2月曾为童X担保500万元,刘苗展示这一交易习惯和历史行为来佐证邓某对担保的法律后果完全知情,本次担保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刘苗多元视角的法律工作经历,使他能从当事人的过往行为窥探其内心真实想法,进而制定更有说服力的诉讼策略。
对于合同形式上的瑕疵,像未在每一页签字、未手写“本人已阅读合同全部内容”等,刘苗指出这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邓某签字就表示对内容认可。这体现了他将前沿法学理论与案件实践相结合,明白合同形式和实质的关系,懂得对争议焦点进行深度剖析。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刘苗的答辩意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苗律师不仅让天X农商行的债权安全得到保障,还避免了因无据抗辩和形式瑕疵导致案件的波折,使债权人能及时获得执行依据。在这场495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刘苗凭借自身过硬的专业素养,将案件细节与法律逻辑紧密结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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