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XX日,XX公司工作人员黄XX在微信里向有提升学历需求的李XX承诺,公司可提供北京XX大学(软件工程)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挂读”项目咨询服务,无需本人到校上课,由公司全权操作学分、考试记录,仅需参加毕业典礼即可领取学历学位证书,且证书在学信网永久可查。李XX心动之下,与XX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第一期服务费XXX元。然而,XX公司收款后未履行任何实质性服务义务,直至彻底失联。李XX委托霍新丹律师提起诉讼。
霍新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从2018年开始执业,此前还有4年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经历,深度参与1000+民事案件审理。这些经历让她对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要点、裁判思路及法院运作流程有着深刻洞察和精准把握。
接受委托后,霍新丹针对“教育机构承诺‘挂读拿证’”这一核心特征,精准判断案件关键在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她明确指出,XX公司承诺的“挂读”服务,本质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规避正常的研究生招生、培养、考试流程,违背国家教育管理制度和公序良俗,符合《民法典》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情形。这一判断源于她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为应对被告可能缺席审理的情况,霍新丹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整理证据。核心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其中黄XX明确表述“挂读即不用到校上课,公司操作学分考试记录”,结合《教育咨询服务合同》中“确保取得学信网可查证书”的承诺,形成“违规承诺+合同约定”的双重证据,印证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和教育管理规定,具备无效事由。同时,整合银行支付记录、沟通记录、律师费合同及发票等,构建起完整无懈可击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因被告XX公司缺席审理,霍新丹重点围绕证据呈现与法律适用展开。她详细阐述案件全过程,结合证据逐一佐证,让法院清晰掌握案件来龙去脉。她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指出XX公司的行为扰乱国家教育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涉合同应属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XX公司应全额返还服务费。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霍新丹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北京XX公司退还原告李XX服务费XXXX元。虽然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责任未获支持,但成功帮李XX全额追回已支付的服务费,避免了“既未拿到证书,又损失钱款”的双重损失。
霍新丹在执业以来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超30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50件。在这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当事人维护了核心财产权益,展现了专业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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