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事故次日家属在伤情未明、损失未算、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赔偿调解协议。后来实际损失远超协议金额,赔偿显著失衡。该家属委托王文龙律师代理此案。王文龙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科班,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聚焦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核心要件。他锁定签约时间点,当时事故刚发生次日,伤者仍在抢救、医疗费未确定、伤情未鉴定;论证家属缺乏专业判断能力,无法合理预估死亡、伤残、大额医疗等实际损失;对比法定损失与协议金额,证实赔偿数额显著失衡、利益严重不对等;依据民法典第151条,主张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致显失公平,协议应予撤销。最终,一审、二审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案涉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家属可就实际损失另行主张,为后续足额赔偿扫清关键障碍。
案件结束后,王文龙律师在适当时间回访了该客户,了解其后续情况。在这三年间,该客户知晓王文龙律师还荣获了2023年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对他更加认可。
到了2025年,该客户遇到了新的麻烦。客户2011年入职某剧院,2020年被转为劳务派遣,岗位、地点从未变更,2024年合同终止。客户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垫付的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但一审仅支持少量经济补偿金,以“劳动争议超1年仲裁时效”驳回社保垫付款,客户权益严重受损,于是再次委托王文龙律师上诉。
与之前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纠纷相比,这次案件类型是劳动工伤纠纷,案件核心难点也完全不同。之前是要突破人民调解协议强效力壁垒撤销显失公平协议,而这次面临劳务派遣“避责陷阱”、社保纠纷定性极难、内部约定对抗劳动者、工作年限跨度长以及社保滞纳金部分法院通常不予支持等难题。
针对这些新问题,王文龙律师依据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明确客户“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人单位”,工龄应自2011年起合并计算;突破一审定性,将社保垫付款重新界定为民事不当得利,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认定未超期;指出两单位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派遣单位仍负法定支付义务;整理社保完税凭证、转账记录、参保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庭审中结合最高院典型案例同案同判,彻底纠正一审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全部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3064元,剧院返还社保垫付款及滞纳金109132.02元,客户两项核心诉求全部实现。后来这位客户对朋友说,选律师就看他办完事还会不会关心你,下次有问题肯定还找王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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