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本科,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他凭借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和高效务实的服务方式,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10月,李某因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76949.75元。然而,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系“既往症”免责。刘武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他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的证据链条,成功驳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主张。同时,刘武律师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2021年12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
在这次案件结案后的三年时间里,刘武律师虽然没有和李某有业务上的往来,但他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定期回访客户,了解他们的情况,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帮助。而李某也对刘武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印象深刻,当身边有朋友遇到法律问题时,他也会主动推荐刘武律师。
2024年初,刘武律师又接到了曾经的客户卢某的委托。2021年4月2日,卢某向华人寿投保华终身寿险,年保费10万元,约定全残按已交保费160%赔付。2022年10月3日,卢某意外摔倒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重伤。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符合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卢某已缴纳3期保费共计30万元,但保险公司拒赔,称伤情不达全残标准且系单方委托鉴定。
这次的案件与之前李某的保险纠纷案件有很大的不同。李某的案件主要是围绕投保过程中的告知义务和免责条款展开,而卢某的案件核心在于全残标准的认定及单方委托鉴定的效力。刘武律师调整策略,紧扣保险合同条款,以病历资料与鉴定意见相互印证,成功论证卢某伤情符合“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极度障碍,日常生活全需他人扶助”的全残约定。他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结合多份医院诊断记录形成证据链,成功推翻保险公司“伤情不达全残标准”的抗辩。同时,他还论证了单方委托鉴定在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时具有证明力。
2024年2月29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卢某全残保险金48万元;因原告未举证已向被告提交理赔材料,驳回利息请求。后来卢某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刘武律师这样的,每次都能抓住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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