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付红亮律师接受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委托,处理一起大型住宅项目工程款及质量工期反诉纠纷。原告企业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住宅项目施工合同,企业完成施工且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入住,但被告长期拖欠几千万元工程款,原告提起本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被告随即提起巨额反诉,包括工程质量瑕疵、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扣款不合理等内容。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在质量抗辩方面,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质保期维修记录,证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多年、已过质保期,质量主张无依据,维修费用系开发商自行改造,与施工质量无关;工期抗辩时,提交工期顺延签证、开发商逾期付款证明、设计变更文件,证明工期延误系开发商责任,原告无逾期;对于未完工程抗辩,提交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证明原告已完成全部合同及签证工程,无未完项目;扣款抗辩中,主张罚款、水电费、检测费无合同依据、无原告确认,系开发商单方行为,不应扣除。一审法院采纳付红亮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全面驳回被告反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后的七年里,付红亮律师虽未与该企业有业务上的合作,但他始终坚守执业初心,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先后在12348热线、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石家庄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某镇政府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和普法讲座,还为多家建筑企业、房地产公司、商贸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凭借专业的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而这家建筑企业也一直关注着付红亮律师的动态。
2023年,该建筑企业再次陷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此次是原告自然人向法院起诉,主张为该企业承建住宅楼工程,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停工损失及利息,同时要求项目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与2016年的案件相比,这次的争议焦点不同,主要集中在工程总造价、已付工程款金额认定,原告主张的停工损失是否真实、合理,逾期交工、工程质量责任如何划分,发包方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等方面。付红亮律师再次接受委托后,梳理施工资料、付款凭证、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证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原告多次自认已付工程款金额,应依法采信,不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停工损失系原告自身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且补偿单无合法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逾期交工、工程质量未达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与企业未结算,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围绕这些抗辩意见,付红亮律师提交工程承包协议、付款记录、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等证据,逐一反驳原告证据效力,论证原告自认事实及违约行为。最终,法院部分支持工程款诉求、部分支持停工损失诉求,驳回原告核心诉求及发包方连带责任主张,有效维护了该建筑企业的权益。
后来,该建筑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付红亮律师这样,处理不同案件都能精准应对、专业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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