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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房屋出售方打赢合同纠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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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5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兴隆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520231061378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87454414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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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兴隆律师,首次独立办理的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时面临原告以土地查封无法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的难题。李兴隆律师梳理合同履行事实,调取关键文件,最终法院全盘驳回原告诉求,被告全案胜诉。
助房屋出售方打赢合同纠纷官司

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成为李兴隆律师执业早期的挑战。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被告)与买受方(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被告将名下房屋出售给原告,原告依约支付大部分购房款,被告交付房屋,原告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

接案之后,李兴隆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2天,开始全面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解除权已消灭。接案第5天,安排专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官方文件,以证实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推翻原告“土地查封无法过户”的核心主张。同时,收集整理房屋交付、原告入住、业委会任职、持有产权证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履约、原告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事实。

庭审阶段,李兴隆律师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三大焦点层层抗辩。在庭审中,详细阐述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中介费系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查明案涉小区为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院全面采纳被告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解除合同退款、承担违约金及中介费等全部诉求,被告全案胜诉

此次经历对李兴隆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对合同履行事实的梳理和关键证据的收集。李兴隆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在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他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核心执业理念,严谨对待每一起案件,成为河口群众可信赖的边境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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