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和李X某是一对曾经的夫妻,两人于20XX年XX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初婚,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李X在婚前向李X某支付了168,888元彩礼,还购买了价值45,999.52元的XXX以及一个价值21,356.17元的LV包。在大多数人看来,两人结婚后应该开启幸福的生活。
但事与愿违,婚后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非常短,因为夫妻生活和经济负担等问题多次产生矛盾,最终在20XX年X月X日分居。李X觉得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便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且要求李X某返还彩礼、XXX以及LV包。
李X某同意离婚,但是她认为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彩礼不符合法定返还情形,而XXX及LV包是原告自愿赠与的,不应该返还。面对原告的诉求,李X某感到十分无助和困惑,她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场官司,也担心自己可能会面临全额返还的结果。
就在李X某一筹莫展的时候,她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张书雯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领域。朋友告诉李X某,张律师在处理婚姻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很多类似案件都在她的帮助下取得了不错的结果。李X某听后,决定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此案。
张书雯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这一核心事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主张本案不属于法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作为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张书雯通过梳理聊天记录、录音证据等,向法庭呈现了原告在夫妻生活、经济负担等方面的不当行为,论证被告对婚姻破裂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涉外离婚案件(双方长期居住于新西XX),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彩礼范围,法院认为168,888元现金及XXX具有明显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特性,符合彩礼性质;LV包则系原告为表达或增进感情而赠与的礼物,不属于彩礼。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法院指出,虽然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能形成稳定的家庭共同体,且彩礼数额较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应予返还。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及双方对婚姻破裂均存在一定过错等因素,法院酌定返还比例为60%,XXX按折价款40,000元计入返还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折价款125,332.8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张书雯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成功将LV包排除出彩礼范围,并促使法院在返还比例上综合考量了双方过错因素,避免了原告全额返还的诉请得到支持。
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在涉及彩礼相关问题时,要明确彩礼的性质和范围,在赠送和接受彩礼的过程中,最好能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凭证等。同时,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多沟通、多理解,避免因为一些问题导致感情破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