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水泵及配件销售。2021年,公司与陈XX开展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合作初期,一切顺利,陈XX也按时支付部分货款。2022年8月,陈XX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便不再支付。公司多次通过微信与陈XX对账催款,2024年陈XX确认尚欠公司货款214370元,但之后却一直拖延,毫无付款之意。
面对这种情况,公司负责人心急如焚。一方面,没有书面合同,担心证据不足;另一方面,货款收不回,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运营。公司多次尝试与陈XX沟通协商,均无果。公司陷入了追款困境,不知如何是好。
在四处寻求解决办法时,公司了解到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汤思骑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十余年,是兼具政务思维与法律专业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从业者,尤其擅长各类合同审查与纠纷处理。公司通过朋友推荐,联系上了汤思骑律师。汤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指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也能作为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听了汤律师的分析,觉得很有道理,当场决定委托汤律师代理此案。
汤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梳理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确保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作为经验丰富的律师,汤思骑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在庭审中,他充分向法院阐述了这些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交易明细等证据,能确认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2024年两次确认尚欠货款214370元,且未举证证明已支付该款项,故应向原告支付该笔货款。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
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也要注意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证据,如聊天记录、对账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您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