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XX,一直经营着蓝田县的某金矿,是该金矿合法的采矿权人。多年来,金矿的运营较为平稳,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益。2018年,因相关政策要求,该金矿被要求停工整改。到了2020年,蓝田县相关部门决定对该金矿予以关闭。2022年,公司与蓝田县相关部门签订了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但这份协议仅对部分资产、费用等进行了补偿,金矿关停期间的停工损失、贷款利息等款项并未涵盖在内,相关部门告知公司该部分损失可另行处置。
2024年,公司向蓝田县相关部门提交了履行补偿职责的申请书,然而相关部门却未作任何处理。无奈之下,公司向被告西安市XXXX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相关部门对未补偿款项予以补偿。但被告以公司的复议申请超出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公司对此决定十分困惑和焦急,他们认为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不应该被这样轻易拒绝。公司找相关部门理论,试图解释自己的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不仅前期的停工损失和贷款利息无法得到补偿,而且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让公司感觉维权之路被封死,公司的资金周转也受到了严重影响,经营陷入了危机。
在绝望之际,公司四处打听专业的行政法律师。经过朋友的推荐,他们了解到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李超律师从2016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还是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李超律师在了解公司的情况后,指出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关闭矿山给合法采矿权人造成损失的,补偿职责属于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不受起诉期限限制。公司听了李超律师的分析后,觉得找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李超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陕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李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办案过程中,详细梳理了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庭上,他据理力争,指出被告仅以程序性理由驳回原告复议申请,无法认定相关部门是否仍负有补偿职责,亦不足以认定原告的复议申请超出法定期限。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西安市XXXX作出的案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通过这个案件,李超律师提醒广大企业,在遇到行政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同时,在签订各类协议时,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对于未明确的事项要及时沟通并明确约定,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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