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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与交通案件看律师对规则的精准把握与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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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6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19211586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1226447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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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报酬追索和交通事故索赔,是常见却又易生纠纷的领域。在这两个领域,企业常以各种理由拒付报酬,保险公司也会在赔偿上设置障碍。张宓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案件中,精准运用法律规则,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
从劳动与交通案件看律师对规则的精准把握与权益维护

Y女士满心期待着自己应得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却遭遇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X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僵持不下,生活陷入困境。在这两起看似不同的案件背后,实则反映出劳动和交通领域的常见痛点。

张宓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件,尤其在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经验丰富。同时,她还担任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多个职务,近两年主持研究并完成多项课题,有着深厚的理论积淀和实践经验。这些履历背景使她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行业规则,构建有效的代理逻辑。

在Y女士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仲裁时效已过、公司亏损无有效考核制度、离职不发绩效、加班已过调休期等。张宓律师凭借对劳动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应对。她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原告2024年10月已书面主张绩效,公司2024年12月才公布考核结果,仲裁时效未届满;录用通知书明确约定绩效为薪酬组成部分,公司无合法考核制度、未公示告知,不得拒发;公司无证据证明“离职不发绩效”已告知员工,应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公司调休期限短于法定6个月,仍应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对考核制度、加班记录、制度公示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两被告合计支付4.4万余元。

在X先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认定、误工费等提出异议。张宓律师协助完成司法鉴定,固定十级伤残依据,即便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仍维持十级伤残。她结合聘用协议、单位证明、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明原告事故前仍在务工,成功争取到误工费。同时,她对各项损失项目逐项夯实,明确肇事方全责,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全额赔付。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万余元。

张宓律师深知,律师办案不仅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更要理解问题背后的人心与世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她冷静梳理证据,将情感纠葛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她为伤者争取合理赔偿,减轻伤者及家属的负担。她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上,更体现在对当事人的同理心和务实精神上。她运用专业的法律技能进行透彻剖析,帮助当事人在渡过法律风波后,能够更平稳、更有希望地继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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