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的舞台上,每一起案件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考验。汪育倩律师,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以来,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业内颇具口碑的实战型律师。她承办的多起案件,展现了其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风采,尤其是下面两起典型案例。
先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的子女A先生、B女士,在父母去世后,作为继承人主张某投资公司偿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汪育倩律师接手二审委托后,迅速根据自身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展开应对。她本科毕业于吕梁学院,扎实的法学基础使她能精准梳理证据。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在应对诉讼时效抗辩时,她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发现投资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她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投资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利息约定方面,结合交易习惯和实际支付情况,主张月利率2%。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其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继承人的债权。
再看必须招标项目中标无效纠纷案。某发展公司认为供应商在确定中标人前就实际供货且价格商定,违反招投标法规定,诉请确认《采购合同》无效并返还超付货款。二审中,两上诉人以一审程序违法等理由上诉。汪育倩律师及其同事从程序问题、合同效力、责任承担三方面进行代理答辩。在程序问题上,她依据相关规定证明一审评估程序合法;在合同效力论证中,紧扣招投标法规定,指出预先供货及价格商定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合同应属无效;在责任承担辨析方面,依据民法典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说明非合同方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汪育倩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无论是处理大额的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复杂的招标合同纠纷,她都能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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