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当事人处于弱势,他们的权益正遭受着不同程度的侵害。在面临法律的制裁时,他们往往感到无助和迷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未成年人CX寻衅滋事案中,20XX年X月X日凌晨,CX(案发时未满18周岁)因与14周岁未成年人A某有矛盾,伙同B某等人,持“关刀”、伸缩棍追逐、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微伤。案发后,CX主动投案,但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因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建议从重处罚。CX及其家属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陷入了深深的无助之中。就在这时,他们找到了吴月明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811076296)。吴月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庭审中,吴律师紧扣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核心要点,强调CX的自首情节,突出其未成年人身份,指出其认罪认罚从宽以及积极赔偿获谅解等情况,还强调C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最终,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吴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C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这一结果避免了CX入狱服刑,保障了他教育、就业、回归社会的权利。
在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中,被告人YX明知A某未获权利人授权,仍向其购进假冒“动力火车”苏打酒对外销售,涉案金额共计XX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YX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但他依然对自己的未来感到担忧。吴月明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在庭审中,她紧扣案件事实与量刑规则,认可罪名、尊重指控,强调YX的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突出其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建议轻缓化处理。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吴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Y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扣押的两部手机依法没收。成功为YX争取到缓刑,避免了实刑服刑,降低了刑罚对他人身自由、职业发展的影响。
还有涉农盗窃案,C某受A某组织,先后四次参与偷挖他人种植的番薯,用于喂养生猪。经鉴定,涉案番薯总价值XXX元,检察机关指控C某构成盗窃罪。C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吴月明律师充分履行值班律师职责,向C某详细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提炼核心从宽情节,见证签署具结书。最终,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吴律师的法律意见,拟对C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无需移送法院审判、无需判处刑罚。
吴月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她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耐心梳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制定合法的维权策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稳步推进案件的进展。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为众多刑事当事人守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满意度。在众多的家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她的口碑也在不断积累和沉淀,成为了值得当事人托付的实力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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