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解决中,关键切入点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以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银行分行的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为例,案件的关键在于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内部工作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和权利时效认知不足,导致案涉票据超期无法正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又以无法确认其合法持票权利等理由拒绝返还票据利益。
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顺友律师(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接手此案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操作。他首先梳理票据完整流转链条,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内部财务对价支付凭证等证据,完整还原票据流转全过程,证明某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票据已支付合法对价,流转行为真实有效。针对案涉票据存在的背书形式瑕疵问题,王律师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法律原则切入,主张票据背书瑕疵系操作失误,并非恶意取得票据,且背书整体连续,补正后不影响票据实体权利行使。同时,精准适用《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主张持票人即便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付款请求权,依然享有民事权利,有权要求承兑人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合理主张利息及诉讼费承担,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某置业有限公司获得40万元票据款及相应利息,银行承担案件受理费。王律师不仅为当事人追回了全额票据本金,还争取到起诉后的资金占用利息,最大限度挽回了经济损失,案件办结后还为企业提供票据管理合规建议,规避后续法律风险。
再看执行程序股东追加异议纠纷。某电梯企业与某住宅集团、建材商贸公司、置业公司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引发诉讼,判决生效后,各债务主体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电梯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未查询到置业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后,电梯企业以置业公司两名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为由,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王顺友律师受托作为其中一名第三人置业开发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案件听证、证据质证及答辩抗辩工作。王律师精准区分原始股东与继受股东的出资责任边界,找准案件抗辩核心突破口。主导梳理历史工商档案、银行流水、投资款凭证、股权转让协议、土地及资产交易资料,形成闭环证据链,完整还原原始股东实缴出资及资金使用事实。在庭审听证中,对对方证据进行专业质证,清晰阐释法理与事实,有效反驳申请执行人的全部主张,最终法院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请求,避免了两家企业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还为企业提供了股权受让、股东出资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示范。
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就质保金返还和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产生争议。王顺友律师接受开发方委托后,快速梳理证据,精准提炼“先开票后付款”合同约定、施工方欠开发票的核心抗辩要点,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抗辩逻辑。及时提起反诉,主张施工方开具欠付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诉求,化解了开发方被动应诉局面。结合工程结算总价、已付款、已开票金额逐项精准核算,剔除不合理诉求,促成法院仅支持合法有据的欠开发票金额。明确建设工程领域“质保金支付与发票开具”的司法裁判尺度,为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专业合规建议,还通过专业庭审抗辩及举证质证,合理分担诉讼费用,降低委托人诉讼成本及经济损失。
王顺友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现为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曾担任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法律顾问,现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从业至今,他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建设工程、执行异议、医疗损害、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多个领域,多起刑事案件实现不起诉、从轻量刑,民商事、工程、工伤、医疗类案件均取得良好维权结果,成功破解大量执行难、取证难问题。
普法提醒:在日常生活和企业经营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要明确条款,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王顺友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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