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风格,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他就是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顺友律师(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王顺友律师已经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案件。他就像一位在法律迷宫中精准导航的引路人,带领当事人走出困境。
在票据利益返还纠纷案件中,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内部工作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认知不足,导致案涉4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超期无法正常兑付。银行以无法确认合法持票权利等理由拒绝返还。王顺友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展开行动。他梳理票据完整流转链条,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内部财务对价支付凭证等证据,完整还原票据流转全过程,证明置业公司取得票据已支付合法对价。针对票据背书存在的形式瑕疵问题,王律师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法律原则切入,主张这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并非恶意取得票据,且背书整体连续,补正后不影响票据实体权利行使。在庭审中,他精准适用《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合理主张利息及诉讼费承担。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置业公司全额胜诉回款40万元,还争取到了起诉后的资金占用利息。此案充分体现了王律师在瑕疵票据权利固化、法律适用精准把控以及诉讼策略专业布局等方面的能力。
执行程序股东追加异议纠纷案件同样展现了王律师的专业风采。某电梯企业申请追加某置业公司两名现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王律师作为其中一名第三人的代理律师,精准区分原始股东与继受股东的出资责任边界,找准案件抗辩核心突破口。他主导梳理历史工商档案、银行流水、投资款凭证、股权转让协议、土地及资产交易资料,形成闭环证据链,完整还原原始股东实缴出资及资金使用事实。在庭审质证和辩论中,王律师对申请执行人证据瑕疵逐一质证,清晰阐释法理与事实,有效反驳了申请执行人的全部主张。最终,法院驳回了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的全部请求,避免了企业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质保金支付抗辩及工程款欠开发票反诉维权。施工方以质保期已届满为由要求开发方全额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开发方委托王律师应诉并提起反诉。王律师快速梳理施工合同条款、前案生效判决、付款凭证、开票记录、结算资料等全部证据,精准提炼“先开票后付款”合同约定、施工方欠开发票的核心抗辩要点,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抗辩逻辑。他及时提起反诉,主张施工方开具欠付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诉求,不仅化解了开发方被动应诉局面,还通过司法判决固化了施工方的开票义务。在专业对账核算方面,王律师结合工程结算总价、已付款、已开票金额逐项精准核算,剔除不合理诉求,促成法院仅支持合法有据的欠开发票金额。最终,案件既保障了施工方质保金的合法收回权利,也依法维护了开发方税务入账、成本抵扣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中,某村村委会以合同未经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程序、低价发包损害村集体利益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土地。王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合同真实性、诚实信用原则、司法解释时效适用、历史价值公允性、案由定性五大维度提出完整抗辩理由。他精准检索适用合同签订时有效的涉农承包司法解释,抓住“签约超一年+承包人大量投入”核心裁判规则。在庭审中,王律师细致梳理合同签订、公证、缴费、土地改造、长期履行全部事实,结合法院现场勘验现状,举证证明当事人大额投入、土地增值、集体受益的客观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顺友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中表现出色,日常还深耕法律实务研究,撰写多篇专业法律文章,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分享实务经验。他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具备丰富的政企法律服务经验,曾担任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法律顾问,现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从业至今,王律师始终坚守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权至上的执业理念,办案严谨细致、服务透明高效,坚持一对一全程跟进案件进度,如实告知案件风险。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真诚负责的服务态度,他收获了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的一致好评,执业期间零投诉、口碑优良。在他负责的100+件案件中,无论是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还是复杂的民商事、工程、工伤、医疗类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维权结果,成功破解了大量执行难、取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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