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门时只问:这笔37800元的工程款还能不能要回来?原来,原告淮安XX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完成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并验收合格,但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15000元后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然而,对方已注销,如何确定债务承担主体成了关键难题。
章凯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合同和工商登记等证据,确定原告与如家养老中心存在承揽合同关系。由于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且已注销,其投资人郑某需对未清偿债务负责。接着,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因被告郑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律师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张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3780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745元、公告费600元。原本看似难以追回的工程款,在律师的努力下得以实现。
结合江苏淮安办案经验,在承揽合同纠纷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的合同、验收证明、工商登记等,都是确定法律关系和债务承担主体的关键证据。同时,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遇到合同相对方注销的情况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债务承担主体,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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