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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二审逆转,委托人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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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1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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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审判决认定QTT与他人占有17.3万元工程款构成不当得利,需共同返还。王策律师作为QTT二审代理人,精准论证工程款归属逻辑,指出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最终二审成功改判,为委托人免除17.3万元连带还款责任,展现了其专业、高效的执业能力。
不当得利纠纷二审逆转,委托人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从委托人最初诉求切入,QTT找到王策律师时,希望能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发回重审一审中,法院仅依据挖掘机归被上诉人所有,就判令QTT与他人共同返还17.3万元工程款。这一判决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不当得利需要明确款项的归属逻辑,不能仅依据挖掘机所有权来判断工程款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QTT面临着可能承担17.3万元还款责任的风险。

王策律师接案后,按突破口倒叙来处理。最终扭转局面的关键在于论证工程款的归属。王策律师深入调查发现,QTT与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且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为了获取证据,王策律师收集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费用支出凭证等,还对发包方进行了调查取证。在庭审中,王策律师依据这些证据,精准论证了工程款应归属QTT与XXX,而非被上诉人。他指出,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收取工程款有合理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案件成果呈现上,采用对比式。一审判决QTT与他人共同返还17.3万元工程款,而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XXX返还被上诉人施工款17.3万元及利息,QTT免除了17.3万元连带还款责任。这一结果为QTT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结合辽宁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总结实操要点。在处理此类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施工文件、费用支出凭证、合同等,以证明款项的合理归属。同时,在质证过程中,要准确指出对方证据的不足和漏洞,为己方观点提供有力支撑。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事实,要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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