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20XX年X月下旬至X月X日,A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LX作为核心人员参与其中,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20XX年X月X日,L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L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广,加上LX有抢劫罪前科,量刑面临巨大压力。在我国法律中,开设赌场且情节严重的处罚较重,这使得本案的法律适用和量刑判断存在很大争议。
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深入介入案件。庭审中,她紧扣三大核心焦点进行精准辩护。在罪名定性上,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其无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与核心组织行为;从犯地位认定方面,明确LX系A某纠集参与,仅起次要辅助作用;量刑情节辩护时,提出L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对于前科影响,指出LX前科与本案犯罪无关联,不应过度加重量刑。
20XX年,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厉春艳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均被采纳。被告人L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相较于同案主犯,量刑显著从轻;相较于公诉机关“情节严重”的指控,成功降档处罚,远低于同案其他核心人员刑期。
结合山东办案经验,在这类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律师要仔细梳理案卷证据,像本案中,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为罪名定性和从犯地位认定提供依据。同时,对于量刑情节的把握也很关键,要善于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如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以最大化争取从宽幅度。另外,对于有前科的情况,要分析前科与本案犯罪的关联性,避免前科对量刑产生过度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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